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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酒店厨房外包企业注销 员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某酒店管理公司将其厨房业务外包给某餐饮公司,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某。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厨房业务外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在餐饮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江某办理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原厨房工作人员(以赵某为代表的16人)的工资改由江某个人直接发放,工作安排、管理监督等事宜也均由江某负责。此后,赵某等16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与酒店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委裁决赵某等16人与餐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酒店管理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赵某等16人与酒店管理公司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该观点认为,酒店管理公司与餐饮公司江某签订的承包协议,属于两家企业间的内部约定,赵某等16人对此并不知情。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16名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位于酒店管理公司内,提供的餐饮服务也是为酒店管理公司服务,属于酒店的日常经营,服务成果归属于酒店管理公司,据此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观点二:二者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该观点提出,酒店管理公司与餐饮公司江某签订的承包协议合法有效,虽然后续江某将餐饮公司注销,但公司注销行为不能免除其原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来看,赵某等16人在人身、经济、组织上均从属于原餐饮公司,人身方面需接受江某(原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调度,经济方面依赖江某发放的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组织方面的工作安排与酒店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无直接关联。
因此,赵某等16人应与已注销的餐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酒店管理公司无关。
案例分析
在酒店、宾馆等服务行业,将厨房、保洁等专项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企业或个人的情况较为普遍。此类模式虽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但也容易因用工主体界定不清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劳动者在入职时需提高风险意识,务必与用工主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关键凭证,为后续可能的权益主张留存证据。
具体到本案,可以从以下三点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归属:
1. 管理归属层面:赵某等16人的日常工作由江某安排,工作纪律、考核标准等均由江某制定,无需遵守酒店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员工考勤、服务规范等),不存在接受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指挥和监督的情形。
2. 薪酬支付层面:餐饮公司注销前,16 人的工资由餐饮公司发放;公司注销后,工资转由江某个人发放,酒店管理公司自始至终未参与工资支付,双方不存在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3. 法律责任层面:江某注销餐饮公司的行为,属于企业主体资格的合法终止,但该行为不能规避原餐饮公司在经营期间应承担的用工责任。即便公司已注销,相关责任仍可依法追溯至原法定代表人江某,而非转移至酒店管理公司。
综上,赵某等16人虽在酒店管理公司场所内工作,但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经济依附、业务关联”的核心构成要件,故与酒店管理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延伸思考
本案的裁判结果,既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为劳动者、企业双方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对劳动者而言,求职时需主动核实招聘主体身份,明确是哪家企业或组织进行招聘,避免因 “外包”“挂靠” 等情形混淆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合同甲方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确认与招聘主体一致,并完整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社保费缴纳、解除合同条件等核心条款),切勿签署空白合同。工作期间注意留存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加班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
对酒店、餐饮等企业而言,与承包方(外包服务提供方)签订书面承包协议时,需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要清晰划分用工主体责任,避免因责任约定模糊导致后续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方”。协议中应明确要求承包方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确保承包方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实现“持证规范上岗”,避免与个人(无资质主体)签订外包协议。不参与承包方所聘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事宜,不主动为其出具收入证明、误工证明、在职证明等文件,防止因上述行为被推定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承包方在注册成立后,为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要重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避免因承包方未参保导致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与合作企业开展业务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注销企业或终止合作以规避用工责任,确保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江苏省高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李文霞 张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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