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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担刑责
时间:2016-05-03 11-25-20
央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五一劳动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结的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涉及餐饮、建筑、生产加工等行业领域,彰显法律对欠薪者的严厉惩治。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均是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支付令后,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部分属于有支付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
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资80多万元;包工头许毓民、梁海文,在工程整体验收竣工或收到95%的工程款后,仍然分别拖欠工人工资33万多元,三人分别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曾强调,要一直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推进。
刘贵祥:向社会彰示一种,欠农民工工资,是受到社会谴责的,也给欠人薪的人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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