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 能否依据劳动者在“钉钉...
- 入职登记表不能代替劳动...
- 单位未依法参保, 职工时...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新入职必看!签空白合同...
-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至其他...
- 企业用工需兼顾制度刚性...
- 车间主任有权解雇员工吗...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远离用工“红线” 筑牢合...
- 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 读博期间提前离职 是否需...
- 职工退休 安全绩效奖金能...
- 教师失职致幼儿受伤 单位...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
- 酒店厨房外包企业注销 员...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外国人在华工作 能否享受...
- 主播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 员工退休,劳动合同应于...
热点新闻
人社部:整合城乡医保6月底前明确时间表
时间:2016-01-19 10-50-11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18日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推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游钧是在18日人社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视频会上作此表述的。他说,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预算安排、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统一制度正式启动运行。
游钧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志着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终结,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走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大事,是惠及亿万城乡居民的好事。
他说,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8个省份和兵团在全省范围、其他省份有39个地市的全市范围、42个地市在部分区县(共涉及87个区县)所开展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实践充分证明:统一城乡、整合制度,有利于增强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促进三医联动。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热点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