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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从业蓬勃发展有别于传统的灵活就业
记者: 在专车司机、 网店店主、 独立设计师这类新就业群体中,劳动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
黎建飞: 至少在10年前, 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 但随着淘宝、 京东这些网络商城的壮大, 过去的实体大商场和购物中心都开始衰落了。 由于雇佣关系的改变, 在互联网平台上, 雇主 “消失” 了, 应该说是劳动者自己雇用了自己。 个人网店店主干了售货员的活儿, 售货员有雇主, 但个人网店店主却没有雇主; 专车司机干了出租车司机的活儿, 出租车司机有雇主,但专车司机没有雇主。 因此, 在“互联网+” 时代, 对劳动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当前, 对于网络平台从业者, 现有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还不能给予足够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 这类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就业者, 其人数未来是否会呈不断攀升的态势?
黎建飞: 答案是肯定的。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美国34%的劳动年龄阶段人口不去公司上班,人数达到5300万人, 其中大部分人都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找到工作或打零工。 同样, 在中国, 通过淘宝网、 人民优步、 回家吃饭等互联网平台, 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或兼职。 由于 “互联网+” 主要是应用于第三产业,随着我国不断拉动内需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这类人员一定会越来越多。
在国外, 相对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 一直存在自雇型劳动者这一群体, 而纯粹意义上的自雇型劳动者是没有雇主的。 在英语中, 自雇型劳动者被称为 “独立合同者” (contractor)、 “独立职员” (independent employee) 或“自雇人员” (self-employmee),没有任何雇主为其缴纳保险费用。美国1946年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 涵盖了学徒工、 保姆等自雇型劳动者群体, 为他们提供劳动安全和工资保护。 在我国,与自雇型劳动者相对应的概念,是灵活就业人员。
然而, 网店店主、 专车司机等依托网络平台的就业者, 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他们都必须依赖于一个互联网平台, 或者说网络平台背后的互联网公司。
专车司机、 网店店主所做得工作, 是由这些网络平台派生出来的工作。 重要的是, 他们或向网络平台支付其一部分劳动所得,或从网络平台分得一部分劳动报酬。 所以, 网络平台不应当在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责任中全身而退! 否则, 这些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企业应承担主要社保责任兼职群体需仔细考量
记者: 一个多世纪前, 德国诞生了社会保险制度。 而在一百多年后 “互联网+” 经济业态下,国家是否应该为网络平台劳动者承担兜底责任?
黎建飞: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工厂制时代。 德国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创立了疾病保险、 事故保险、 伤残和养老保险三项法定保险制度, 就是为了分散工厂制时代劳动者的医疗、工伤和养老风险。 我们常说,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库中的最后一分钱。 我国社会保险最大特点是,在雇主、 国家、 劳动者本人的三方责任中, 雇主对社会保险承担主要责任。 而在 “互联网+” 时代, 如果让网络平台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保费, 网络企业不承担责任, 这是否还称为社会保险? 国家作为社会保险的 “兜底人”,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作为? 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和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劳动者是否还有冲动一定要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 针对越来越庞大的依靠网络平台就业的群体, 一方面网络企业应该承担主要的社会保险责任, 另一方面国家一定要承担兜底责任。 事实上, 国家承担,也就是社会全体成员在承担。 以网络约车平台为例, 专车司机每挣到10元钱, 就上缴2元。 当前,这些网络公司都在飞速发展,例如滴滴出行估值是165亿美元,应该考虑一下如何让这些互联网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记者: 很多网络专车司机有正当工作, 只是偶尔出来开开专车。 一定要网络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费,似乎有失偏颇。
黎建飞: 如果细究网络平台的兼职群体, 情况非常复杂。 专车司机和网店店主都存在兼职现象。 人民优步与国家统计局在全国6个城市中对5000名人民优步网络专车司机进行调查发现, 专职司机仅占19%, 兼职司机占80.7%。 一个有意思的数据是, 在兼职司机中, 50%以上具有大专学历、 已婚并育有一子女。 兼职作为一项工作, 发生伤害的概率是一定的, 发生劳动风险的概率是一定的, 从而有可能为国家和原用人单位增加负担。 因此, 涉及到网络平台兼职从业者, 如何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 问题将更为复杂而具体。
如何把这一日益庞大的从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如何让相关企业履行相应的责任, 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 《社会保障法》 已颁布5周年, “互联网+”对 《社会保障法》提出了很多挑战。 从关注自雇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角度, 相关法律必须予以完善。
目前, 国外对自雇型劳动者, 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 都有相应成熟和规范的社会保障政策。 此前, 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出台政策, 明确返乡创业者或电商创业者可享受社保补贴。 对于网络平台从业者, 应当制定更加灵活的社保政策, 要适应 “互联网+” 的模式, 给网络从业者更多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