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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五大领域, 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
文件共分4个部分, 包括总体要求、 任务目标, 以及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的关键领域和重大举措等内容。
文件提出, 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 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 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文件提出,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构建政府、 企业、 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 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收益分配权。
文件提出, 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 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 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 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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