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全流...
- 滚动开展六期人力资源知...
- 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
- 2015年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企...
- 企业职工加班管理及特殊...
- 职代会、工会与企业民主...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
- 当前广东省劳动关系的特...
- 工伤、三期女员工管理实...
- 如何掌控劳动合同管理“...
- 全国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回...
- 全国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回...
- 员工管理实务与面谈技巧
- 新政策下企业工资分配的...
- 深刻理解法条 依据事实裁...
- 准确适用法律才可合理维...
- 2014年最新版《广东省职...
- 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民主...
- 辞退/解除合同管理、问题...
- 《长青树理念之——人...
热点新闻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每个省(区、市)选择3家至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
据介绍,师傅带徒的工匠技术传承方式一直是我国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制度,在新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学徒制度,成效明显。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人社部研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方式是在企业以导师带徒为主,在培训机构以指导教师带徒为主,采取工学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国家对新型学徒制予以政策支持。根据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