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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去工地上班摔伤,算不算工伤?摔伤后的误工费、护理费怎么赔?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该如何维权?近年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近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政策亮点纷呈。
考勤记录等信息可证明劳动关系
十多年前,为了养家糊口小闫离开安徽老家来广州打工。最近几年他当起了建筑工人,虽然辛苦,但收入较高。
今年3月,一场意外打桩机压到了他的手指导致粉碎性骨折,然而建筑公司只愿承担医药费和部分误工费,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小闫申请工伤赔偿困难重重。
“现实中,多数建筑工人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时,在依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同时,很多建筑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特别是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等不规范的情况,‘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严重损害到伤者权益。”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针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因劳动关系难确认、导致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强化劳务用工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为便捷快速进行工伤认定提供条件。
在劳动关系材料审核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以劳动合同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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