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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1000 名全国优秀农民工100 个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2015 年年底前在京召开表彰大会
时间:2015-07-20 12-04-45
本报讯 (记者 赵华琼) 日前,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并在2015年年底前, 在北京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 表彰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通知》 指出, 近年来, 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同时,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层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 要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 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 发奋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 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
《通知》 明确, 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对象为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 取得优异成绩、 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政策, 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 社会保障、 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子女教育、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 权益维护、 社区服务、 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 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是, 参加评选的农民工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户籍仍在农村, 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 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爱党、 爱国,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团结互助, 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进取, 刻苦学习, 精通业务, 取得优异的业绩, 在某一行业或省区市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作用; 或者品德优秀, 助人为乐, 热心公益事业, 有较高的文明素养, 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 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 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群众路线, 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 工作成绩显著, 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团队服务意识强, 工作作风过硬,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通知》 明确,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 自下而上、 逐级推荐,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公示和审核; 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国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 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 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 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 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要以基层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 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 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辖区内所属各类公共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 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
《通知》 指出, 近年来, 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同时,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层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 要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 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 发奋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 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
《通知》 明确, 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对象为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 取得优异成绩、 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政策, 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 社会保障、 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子女教育、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 权益维护、 社区服务、 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 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是, 参加评选的农民工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户籍仍在农村, 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 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爱党、 爱国,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团结互助, 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进取, 刻苦学习, 精通业务, 取得优异的业绩, 在某一行业或省区市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作用; 或者品德优秀, 助人为乐, 热心公益事业, 有较高的文明素养, 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 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 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群众路线, 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 工作成绩显著, 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团队服务意识强, 工作作风过硬,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通知》 明确,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 自下而上、 逐级推荐,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公示和审核; 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国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 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 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 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 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要以基层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 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 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辖区内所属各类公共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 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