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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重重阻 责不清法难依
时间:2015-02-11 09-38-05

    岁末年关, 农民工讨薪 “战火”再次燃起。

  有的农民工通过封堵厂门、 堵塞交通、 围堵政府, 甚至跳楼等极端方式来讨薪。 人们在为农民工担忧的同时, 也在追问, 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的 “病源”究竟何在?

  层层转包责任乱工资支付链条长

  多年来, 农民工为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双重体制外身份, 使得农民工很难享受到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农民工在企业内部和在社会上都属于体制外人员, 在找工作、 享受待遇等方面处于弱势。”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认为, 在建筑行业,这种弱势直接体现为农民工很少能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等多方面。

  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 工作形式的临时性、 生产技能的差异性,以及工种的特殊性等, 造成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的多样化。 工程层层转包、 分包现象严重, 农民工的用人单位、 用工主体不甚明确, 又造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对复杂化。

  “层层转包、 违法分包, 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不清; 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 即使跟包工头, 很多也只有口头合同。 任何一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 都有可能形成工资拖欠。”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谢增毅说, 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底端,权益很难保障。

  为了节约成本、 提高效率, 建筑企业一般不使用固定的一线工人,只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临时用人, 形成了建筑企业在用工上对劳务公司和包工头的依赖。

  “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没有一线工人, 依靠的包工头又缺乏资质, 二者的脱节使得农民工工资支付得不到有效保障。”谢增毅说。

  违法成本低有法也难依

  我国的 《建筑法》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等多部法律, 均对建筑工程中转包、 分包作了明确规定。住建部2011年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更是明确指出, 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然而, 多年来建筑领域非法转包、 挂靠、 违法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有法不依的原因是什么?

  “从宏观层面上讲, 这是建筑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失衡造成的。”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冯喜良告诉记者。

  基建项目对承建单位的资质往往有严格要求, 招投标门槛很高,能参与竞争的基本是大型建筑企业。

  “市场那么大, 项目那么多, 这些大企业中标后, 活又干不过来,必然将项目分包出去。” 在北京承建工程多年的莱群英说, 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 会将项目承包给个人,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 个人承包项目后, 再层层转包、 分包, 期间债权关系复杂、 责任主体分离, 成了农民工被欠薪的直接导火索。

  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大行其道,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鲁志峰说,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转包、 违法分包、 挂靠的规定主要是原则上的, 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如 《建筑法》 对用工问题的连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个人承包情况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则规定, 对违法企业先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很多企业并不在乎。

  “2014年之前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罚款是1万元至3万元,2014年调整后, 上升到工程合同额的0.5%-4%, 违法成本并不高。”鲁志峰说。

  2011年, “恶意欠薪” 被写入《刑法》 修正案, 以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为欠薪入罪的前置条件。 但在实践中, 有的地方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停留在行政处理状态, 无法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大打折扣。

  有法不依、 执法难严, 让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已成为常态。

  “老规矩” 捆绑成死结“连环债” 压垮农民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 建筑领域的很多 “老规矩”, 直接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的 “死结”。

  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按月支付工资, 这是各类工程建设中不成文的 “老规矩”。

  “基本上都是每月只发给农民工生活费, 工程交工后再结清工钱。”常年在广西承包项目的包工头黄祥说, 这些 “老规矩” 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基本上都由承建商垫资开工, 工程层层分包后获利已经很少, 加上农民工的吃、 住, 还有设备、 材料的投入,资金压力很大。 “有时候只有拆了东墙补西墙, 接一个工程补另一个工程, 不断地垫资, 又不断地被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黄祥无奈地说。

  据了解, 在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占很大比重。

  “这与建设项目的立项、 规划和资金筹集整个过程有着密切关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介绍, 各地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的建设项目在缺乏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盲目上马。 建设资金不到位,建筑承包单位垫资施工, 这也是“老规矩”。 在此过程中, 资金不到位, 建设单位不断变更预算致使实际造价远远超出规划等, 都会导致资金链断裂或工程 “烂尾”, 最终造成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

  业主拖欠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总承包商, 建筑总承包商拖欠建筑分承包商, 建筑分承包商拖欠包工头,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这形成了 “连环债”, 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盘根错节。

  “老规矩” 和 “连环债”, 使得风险最终集中在了农民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