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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意见推进技校改革创新 ——部分毕业生可享大专学历待遇
时间:2014-12-30 09-10-36
日前,人社部发布 《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 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意见》提出,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 同时, 各地要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
《意见》强调,加大对技工院校资金政策支持,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到2020年, 要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 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 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 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意见》提出,要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 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 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