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 能否依据劳动者在“钉钉...
- 入职登记表不能代替劳动...
- 单位未依法参保, 职工时...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新入职必看!签空白合同...
-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至其他...
- 企业用工需兼顾制度刚性...
- 车间主任有权解雇员工吗...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远离用工“红线” 筑牢合...
- 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 读博期间提前离职 是否需...
- 职工退休 安全绩效奖金能...
- 教师失职致幼儿受伤 单位...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
- 酒店厨房外包企业注销 员...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外国人在华工作 能否享受...
- 主播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 员工退休,劳动合同应于...
热点新闻
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征求意见 保障"养命钱"保值增值
时间:2014-11-27 10-32-58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26日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我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国务院法制办26日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我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
设立基金当年中央财政拨入200亿元。经过14年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这份意见稿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运营,也可以在境外市场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相关说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热点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