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 能否依据劳动者在“钉钉...
- 入职登记表不能代替劳动...
- 单位未依法参保, 职工时...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新入职必看!签空白合同...
-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至其他...
- 企业用工需兼顾制度刚性...
- 车间主任有权解雇员工吗...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远离用工“红线” 筑牢合...
- 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 读博期间提前离职 是否需...
- 职工退休 安全绩效奖金能...
- 教师失职致幼儿受伤 单位...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
- 酒店厨房外包企业注销 员...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外国人在华工作 能否享受...
- 主播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 员工退休,劳动合同应于...
仲裁文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时间:2013-03-26 15-35-21
申诉人:杨**,女,汉族,62岁,系**退休职工,住***。]
被诉人:***公司。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
被诉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裁。
住所地:******。
仲裁请求: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00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