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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公司撤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能否索要赔偿金
时间:2026-04-28 11-08-45
员工拒绝公司撤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能否索要赔偿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案例
肖某系某公司员工,公司在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向肖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公司反悔并要求撤回该通知。肖某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拒绝公司撤回解除决定?能否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评析
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送达劳动者即产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或劳动者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本案中,公司已将解除通知有效送达肖某,解除行为已生效;公司事后要求撤回,不符合法定撤回条件,在肖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该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因公司单方反悔而消灭。
其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主张赔偿金,决定权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只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肖某有权拒绝公司撤回通知,并可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本版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