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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取消录用合法吗
案例
姜某通过了某公司的笔试和面试,该公司向她发送了聘用函,其中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内容。姜某随即着手做入职准备。然而,当她如期前往公司报到时,公司却告知她,通过背景调查发现,姜某曾因讨薪问题起诉过前用人单位。公司认为这属于“与前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决定取消录用。姜某想知道,公司的理由成立吗?她该如何维权?
分析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所谓“背调”,即背景调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询问应聘者此前的上司、同事、曾受教育机构等,核查其工作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活动。背景调查是用人单位招聘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录用决策,因此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用人单位依据背景调查结果拒绝录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权益。
提起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仅因应聘者曾行使诉讼权利而拒绝录用,不仅构成就业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还等于变相剥夺其依法维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这并非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正当理由。
本案中,公司向姜某发送了包含具体岗位和待遇的聘用函,表明双方已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高度信赖。公司仅以姜某曾起诉前用人单位讨薪为由取消录用,缺乏合法依据,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应当赔偿姜某基于对该聘用决定的合理信赖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从原单位离职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为入职该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此放弃其他工作机会所造成的损失等。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