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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身边”,普法“涨知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首次开进城区综治中心
时间:2026-06-04 10-24-11
庭审“在身边”,普法“涨知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首次开进城区综治中心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邓琰


5月28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首次开进西乡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一起劳动维权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裁决。此次普法活动由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与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办,工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普法,此举将劳动保障及普法延伸到街边巷角,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吸引了附近辖区商户、劳动者一齐旁听、一齐受益。

本次公开审理的是两位个体户员工银女士、杨女士向南宁某便利店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仲裁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在经过举证质证、庭审调查等环节后完成庭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杨女士当庭与便利店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当场支付10000元款项。当庭,银女士未能与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转入裁决程序,仲裁庭作出裁决:裁令用人单位支付银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500元。当天,到场旁听的有附近安吉万达广场商圈、高新大道等商户、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他们听得格外认真,对亲临庭审的“沉浸式”普法深有体会。此次,仲裁庭审从“坐堂办案”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同时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为劳动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今年以来,南宁市持续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工会、法学会等多方资源,搭建覆盖全市各城区综治中心的一体化劳动维权服务体系。设立专属劳动维权工作站就近受理维权诉求、专项整治欠薪等突出问题,并针对餐饮、建筑、电商等行业纠纷打造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开展精准化调解等,推动劳动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下一步,南宁市人社部门将充分借助城区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办理、全链条服务”的优势,逐步健全“一体化”劳动维权服务体系,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南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相关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