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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 闻完善基层调解 提升争议化解效能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十八年以来,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提升争议预防化解效能。
完善制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基础,人社部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会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商(协)会调解组织等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创新调解工作运行形式,推动“互联网+调解”,在综治中心、城市商圈等设立调解窗口和组织。加强工作规范,建立包括申请受理、开展调解、调解协议及仲裁审查确认、案卷的归档与保管等规范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多及时、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推动理论创新。坚持将“和为贵”“和合共生”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劳动人事争议化解,以“和”的理念引领调解全过程,推动“法、理、情”融合并进,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协同治理的理念,形成人社、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组织、人民法院多部门协同以及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等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体制,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取得突出成效。切实发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化解、案件分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多、连续增长的趋势,调解组织办理案件已连续三年超过案件总量的一半,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上交”、风险外溢,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节约成本、避免讼累,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用工出现了新变化、新问题,传统的劳动法律法规面临新挑战,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及时补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救济的短板,有效地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