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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失业保险精准受益 扎实扩大制度覆盖面
时间:2026-05-07 10-49-31

推动失业保险精准受益 扎实扩大制度覆盖面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余澍


        失业保险作为我国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在现实中承担托底“大民生”的重要定位,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现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抓手与制度工具。然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失业保险低受益率问题较为显著。失业保险低受益率现象反映了失业保险受益不够精准的问题:从失业者个体角度看,较低的受益率意味着还有不少失业者没有从失业保险制度中获得保护,不得不只身面对失业风险的侵袭;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较低的受益率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现实,而难以有效发挥其扩大内需、稳定宏观经济的逆周期调节功能。“十五五”时期,补齐失业保险制度短板,既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着,又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工具抓手。


失业保险低受益率现象的成因

失业保险低受益率问题,是个体在微观层面领取失业保险金决策在宏观层面的集合,而个体在失业后选择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则是其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做出的理性行为。就约束个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刚性的制度约束是影响个体能否充分享受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优势的重要因素。当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参保条件与严格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要求,使大量失业群体在面临失业风险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直接造成制度悬浮于失业群体之上。一方面,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参保条件排斥了大批劳动者,进而造成了风险与保障的错配。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约为2.46亿人,还有大量劳动者未能获得失业保险的保障。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框架中,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起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则不具备参加失业保险的资格。另一方面,失业保险较为严格的待遇领取条件使得大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后没有待遇领取资格:首先,现实中有大量“被辞职”的现象;其次,一些劳动者可能因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照护等客观原因主动辞去工作;最后,不断灵活化的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往往难以证明自身失业的“非自愿性”。

个体对制度的认知往往会影响其获得该项制度的保障。部分劳动者对失业保险还有一些认识不足是导致他们做出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决策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他们对失业保险有许多误解,如一些失业者误以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可能降低其养老金水平;一些青年失业者误认为个体一生仅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不敢在当下领取。这些误解增加了失业者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顾虑,降低了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要求是失业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许多失业者会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为求职过程中的一个“污点”或风险点。尽管人社部再三强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历不会记入个人档案,但仍有劳动者由于担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会对未来就业产生影响,因此不愿意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紧密关联,而作为劳动力市场中需求方的用人单位,亦会为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阻碍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方面,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失业者若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既需要用人单位做出裁员的行为,又需要用人单位为其开具“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相关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裁员率、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及规避劳动纠纷风险,往往不会主动裁员,亦不倾向于配合失业者填写真实的离职原因。而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大多数失业者选择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另一方面,失业者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工作经历之间的空档期与间隔期会对其寻找工作的行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一个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来说,第一选择应当是马上着手寻找新的工作。劳动力市场关于求职者“空档期”的关注还引发了一个现象:一些失业者在确定自身会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就业机会时才会考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精准受益的内涵诠释

笔者认为,“十五五”期间,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扩大制度覆盖面。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大,不仅仅是参保率提高的问题,若仅要求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却无法使其在遭遇风险时获得保障,那么难以从制度中获得正向反馈的劳动者,必然会选择退出失业保险制度。唯有通过提升失业保险受益率,实现制度精准受益,切实让劳动者能够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保障,方可真正达成失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进而以高质量的失业保险支撑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目标。对此,必须从失业保险制度的全流程出发,整体性、系统性对失业保险精准受益的内涵进行诠释。

失业保险精准受益,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制度设计。通过在制度层面畅通失业保险参保路径,在确保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业态劳动者等非标准就业群体的失业保险参保路径与参保方式。

失业保险精准受益,是可靠的风险识别机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失业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失业风险进行及时精准的响应与处置。

失业保险精准受益,是自动适配的待遇计发与给付。通过制定更加精准的待遇给付规则,通过分层分类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设计,为处于不同境况的失业者提供更加精准、充分的保障,并与可靠的风险识别机制相适配,形成与风险程度相适配的待遇计发机制。

失业保险精准受益,是动态供给的服务保障。建立失业保险与其他就业服务的联动机制,在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尝试充分掌握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提供与之情况相适配的就业服务,在动态的服务供给中实现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功能的耦合。


促进失业保险精准受益的政策路径

失业保险精准受益是贯穿于失业保险参保、风险识别、待遇领取及服务供给全流程的综合性改革,其既需调整政策结构以破除失业者享受权益的制度性阻碍,又需以数字技术支撑政策创新,提升制度精准度,更需要以管理服务落实保障质量,最终在社会政策创新、数字技术驱动与管理服务友好的互构协同中,实现失业保险应参尽参、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的目标。

以社会政策创新机制破除受益障碍。一是通过政策适应性机制,创设更加宽松可及的失业保险参保条件与参保路径,在探索非标准劳动者独立参与失业保险路径的同时,构建与其生产生活状况相匹配的保险筹资与给付机制。二是通过政策包容性机制,创造更加友好的政策环境,消除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顾虑,降低个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隐性成本,进而提升失业保险受益精准性。三是通过政策嵌入性机制,将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者、执行机构的行动相耦合,以激励相容的失业保险管理方式理顺制度运行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关系,形成制度矩阵与行动合力。

以数字技术驱动机制提升瞄准精度。一是以数字技术强化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在传统的失业登记与管理基础上,推动失业风险的主动发现。二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根据社保费断缴时长、网络招聘行动、参加政府培训记录等多维数据对失业者进行动态画像,根据失业者的现实风险状况进行失业保险待遇和服务的及时供给与快速反应。三是通过数智赋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在保障待遇发放的基础上,防止骗保及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使用精准。

以服务管理优化机制落实保障质量。一是通过失业保险的流程再造与优化,适应和配合社会政策的创新。通过整合与完善失业保险数字服务平台,提高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确保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与后续服务的高效顺畅。二是实现数字环境的配套落地,在以硬件设备、人才储备、算力储备推动数字环境建设的同时,在管理层面实现劳动就业、经济税务、民政救助等多重数据的安全共享,助力推动失业保险精准受益。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失业保险精准受益的实现机制与路径策略研究”(25CSH12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