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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云南)
时间:2015-10-26 14-02-31

   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下调全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 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预计今年10月至12月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1.21亿元,2016年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5.22亿元。

  “这次降低工伤、 生育保险费率, 依据统筹地区工伤、 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 不搞一刀切。” 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 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通过降低费率, 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 将工伤、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 促进基金良性运行。”

  据了解,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 (含储备金) 正常规模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 要下调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浮费率。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控制在6个月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 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 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工伤、 生育保险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