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5-05-05 12-38-53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为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陕西省人社厅日前下发文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资区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80元/月、 1370元/月、 1260元/月、119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8元/小时、 13.7元/小时、 12.6元/小时、 11.9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瑛)